摻混肥是以單元肥料或復合肥料為原料,通過簡單的機械混合制成,在混合過程中無顯著化學反應,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它的適用范圍和養分指標。
一、標準的適用范圍
新標準適用于氮、磷、鉀三種養分中至少有兩種養分標明量的由干混方法制成的顆粒狀肥料;適用于用干混法摻入顆粒氮肥(如大顆粒尿素)、顆粒磷肥(如磷銨)和顆粒鉀肥中的一種或多種顆粒的復混肥料。新標準不適用于在復混肥料中僅干混有有機顆粒、生物制劑顆粒、中微量元素顆粒中的一種或多種顆粒的產品。
二、養分指標不區分高中低濃度
與復混肥料國家標準按總養分含量分高、中、低濃度不同,新標準只有一個指標:總養分不低于35.0%。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水分含量和粒度(2.00mm~4.00mm)的指標分別為:不低于60%、不高于2.0%和不低于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