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無論從種類上分,含有成分上分,又或著是從使用方法上區分,它的范圍都是很廣的。面對這么多的農藥不可能每一項都運用到位,只有我們剖析農藥總體,把握重點,農藥才能起到良好的作用效果。
1.診斷要確切。植物病蟲害發生以后,要認真診斷。對難以確診的,應請教科技人員或專家認定。確診是對癥下藥的基礎,也是提高防治效果的關鍵。
2.農藥要熟悉。熟悉農藥主要品種的性能、特點、防治對象和使用范圍,是正確用藥的。
3.用藥要對癥。各種農藥都有一定的使用范圍和防治對象。只有對癥,才能做到經濟有效;若不對癥,后患難測。
4.噴藥要適時。植物病、蟲、草害種類多,發生蔓延條件不同,為害有遲有早,受害程度有輕有重。因此,要根據它們的發生規律和為害程度,確定防治適期。防治蟲害,應在成蟲產卵高峰期或幼蟲初孵期進行,因為三齡前幼蟲集中、體小、抗藥力弱。因此,抓住卵孵化盛期至幼蟲三齡前噴藥為適時。防治病害,應在病菌孢子萌發期,即發病前和發病初期噴藥。
5.配藥要適量。配藥量過多過少都不利。配藥過多,會發生藥害,加大成本,造成浪費,特別是會使病蟲害產生抗藥性,給今后防治造成困難。若配藥過少,殺不死病蟲,勞而無功。
6.施藥要得法。農藥的使用方法很多,應根據藥劑特點和防治對象,采用適當的施藥法,做到用藥少,防效好,持效長,污染少。
7.防治要適位。根據病蟲害的為害特點,掌握重點防治部位,才會高效。例如紅蜘蛛等害蟲主要在葉背為害,因此藥液噴至葉背才可提高防效。
8.藥次要適當。噴1次藥一般不能控制病蟲為害,尤其是病害,因病菌萌發很不一致,應根據情況,隔10天左右噴(撒)1次,連噴2至4次。而蟲害產卵孵化較為集中,噴1至2次即可消滅。
9.混用要得當。如常用的樂果、辛硫磷、敵殺死等弱酸性或中性農藥不能與堿性農藥石硫合劑等混用,否則會分解失效。堿性農藥石硫合劑也不能與波爾多液混用,否則會產生過量的可溶性銅,引起藥害。含有鈣元素的砷酸鈣、石硫合劑等農藥不能與乳劑農藥混用,否則會發生分層或沉淀,降低藥效。化學農藥不能與微生物農藥混用。
10.天時要有利。藥效與溫、濕、雨、露、光等氣象因子有密切關系。如使用乳劑農藥,施藥后至少在未來的24小時內無雨,效果才好。使用胃毒、觸殺劑農藥,少需要兩天內無雨,才可較好地發揮藥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