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來,上海、北京、江蘇、浙江等省市相繼出臺了農民施用有機肥補貼政策,鼓勵和引導農民增施有機肥,有力地促進了化肥減量增效,提升了農產品品質,推進了種養循環。先對部分省市在有機肥推廣應用中的做法進行了總結,現簡述如下。
一、補貼對象由生產者、使用者到使用者為主
上海市自2004年起率先開展有機肥財政補貼,到2009年5年間對使用者、生產者均進行過補貼,主要通過公開招投標方式,累計推廣有機肥料49.5萬噸,應用面積330萬畝。2009-2011年有機肥補貼對象發生變化,全部撥付給肥料生產企業。
2012年至今,補貼對象再次調整,以市內種植糧食、蔬菜等農作物的農業生產組織為主。北京市政府自2007年開始進行有機肥補貼,補貼對象一直是種植大戶,以有規模、有組織的園區和生產基地為主,也包括分散的農戶。江蘇省自2006年起試點有機肥補貼示范,將有機肥生產企業作為主要財政補貼對象,2012年至今,省級財政資金直接補貼給農民。浙江省支持對象為推廣使用商品有機肥的農民專業合作社、家庭農場、種植大戶和農業企業等規模經營主體。
同時,近年山東、河北、福建、廣州等地均是對購買使用有機肥的種植者給予政策補貼,鼓勵增施有機肥,減少化肥用量。
二、補貼標準由全額主導到差額引導
上海2004年補貼方式為統一采購,由上海市財政和地方財政出資,基本為全額。2009年前有機肥市場價約為400元/噸,市財政出250元/噸,區縣出50~100元每噸,鄉鎮再出一些。2017年開始,對商品有機肥給予每噸200元補貼,加上區縣補助,補貼標準仍為400元/噸。北京市政府自2007年開始,財政每年投入2000萬元補貼資金,每噸有機肥補貼250元。2019年北京市投入資金1億元,每年每畝地有機肥用量限額1噸,市級金額不超過480元/噸。江蘇省自2006年起試點有機肥補貼示范,補貼標準200元/噸,其中省財政出150元/噸,市縣財政補貼50元/噸,農民購買時,只支付零售價扣除財政補貼部分。2009年,江蘇省財政安排4400萬元用于商品有機肥補貼,2016年至今補貼標準為400元/噸。
近年來,多地對有機肥補貼標準進行了調整,如山東省財政補貼100~300元/噸,示范縣市補貼300元/噸。廣東省廣州市補貼標準為300元/噸,補貼不超過1噸/畝·年。河北省原則上按購買有機肥發票金額的50%進行補貼。浙江省對使用有機肥分一類地區200元/噸、二類地區150元/噸的標準進行測算,各縣自行確定補助標準,但明確省補資金補貼額度不得超過產品單價的三分之一。
三、補貼方式由統采配送到農戶自主采購為主
各地在有機肥補貼方式上,大多經歷了統一采購到自主采購的方式。以前,有些省市采取政府公開招標方式采購有機肥,由市、縣級政府出資購買運輸車,將有機肥直接送到農戶手中;有些地方根據財政補貼額度和標準,農民購買時有機肥時,只支付零售價扣除財政補貼部分,如江蘇農戶在購買有機肥時每噸支付金額不超過370元,補貼資金直接支付給生產企業。
目前,各地有機肥補貼程序多由縣(市、區)農業農村部門會同當地財政部門制定,縣農業農村部門通過公開遴選確定供肥企業,建立供肥企業目錄;補貼對象暨種植戶自愿向所在地鄉鎮農技部門申報,肥料用戶與供肥企業間雙向選擇的方式,全額支付有機肥貨款;逐級驗收、審核后報縣農業農村部門和財政部門,補貼資金通過“一卡通”等方式直接撥付給補貼對象。(來源:重慶市農業技術推廣總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