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國家“適當調整輪作休耕試點,擴大輪作,減少休耕,輪作以種植糧食作物為主”的總體要求,為切實抓好我省2021年耕地輪作休耕試點工作,推進政策落實、任務落實、責任落實,結合我省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新時代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2021年中央1號文件精神,牢固樹立新發展理念,以綠色發展為導向,以改革創新為動力,落實藏糧于地、藏糧于技戰略,突出生態優先、綜合治理,堅持輪作為主、休耕為輔,以國家糧食和不影響農民收入為前提,聚焦重點區域,集中連片推進,加大政策扶持,強化科技支撐,把耕地輪作休耕制度化探索作為試點的重要內容,創新方式、探索路子、積累經驗,加快構建符合龍江實際、有區域特色、常態化實施的耕地輪作休耕制度,促進生態環境改善和資源永續利用。
二、試點任務
2021年,全省實施耕地輪作休耕試點面積1298.2萬畝,其中耕地輪作試點面積1247.4萬畝(含2019年新增實施3年試點面積192.5萬畝,到2021年底結束;2021年新增實施1年試點面積1054.9萬畝,到2021年底結束),水稻休耕試點面積50.8萬畝(全部為2021年新增實施1年試點面積,到2021年底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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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試點區域
(一)輪作試點。對2019年開始并已實施輪作試點的區域(實施3年試點地塊),按照“一定三年”的要求繼續開展試點,試點任務依據2020年12月中旬各地實際核查并上報省農業農村廳的核定面積進行落實,保持政策的連續性。2021年全省新增實施1年試點任務,以第二、三、四、五積溫帶為主,兼顧其他積溫帶。各縣(市、區、場、局)在分配省下達試點任務時,要優先考慮集中連片地塊。
(二)休耕試點。2021年全省新增水稻休耕試點任務實施期限為1年,到2021年底結束,承擔試點任務的撫遠市、富錦市、北大荒農墾集團建三江分公司要重點以2021年灌區田間配套工程建設項目區、地下水超采區、井灌稻區為試點區域,并適度兼顧其它渴水及低洼易澇稻田地區。縣(市、區、場)在分配試點任務時,要優先考慮2021年灌區田間配套工程建設項目區、地下水超采區和集中連片地塊。2021年新增水稻休耕試點可以是2020年已實施的休耕地塊繼續休耕,也可以根據需要更換新的地塊。
四、技術路徑
(一)輪作技術路徑。2019年開始實施3年的輪作試點地塊,繼續推廣“一主多輔”種植模式,以玉米與大豆輪作為主,與小麥、雜糧雜豆、蔬菜、薯類、飼草、油料作物、漢麻、中草藥(1年生)等輪作為輔,大力提倡“三三制”輪作,允許實行“二二制”輪作。2021年新增實施1年試點地塊前茬(2020年)必須為種植大豆,2021年必須種植玉米或小麥或馬鈴薯或漢麻。
(二)休耕技術路徑。2021年新增實施1年水稻休耕試點若延續2018年新增實施3年地塊或2020年新增實施1年地塊,可正常進行休耕;若根據需要更換新的地塊,前茬(2020年)必須為種植水稻,2021年進行休耕。稻田休耕期間要加強地力保護和管理,春季必須進行1次深耕深松,鼓勵種植苜蓿(油菜)或蔬菜等肥田養地作物,提升耕地質量,力爭地下水下降勢頭得到有效遏制,粳稻過剩狀況得到改善。對休耕地要采取保護性措施,禁止棄耕、嚴禁廢耕,不能減少或破壞耕地、不能改變耕地性質、不能削弱農業綜合生產能力,確保急用之時能夠復耕,糧食能產得出、供得上。
五、補助對象、標準和方式
(一)補助對象。耕地輪作休耕試點的補助對象為自愿參加耕地輪作休耕試點,在試點縣(市、區、場、局)內合法耕地上,嚴格按照與鄉鎮政府(農場、林業局)簽訂協議書確定的內容(含地塊信息、任務面積、技術路徑、相關義務等)開展輪作休耕試點的種植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專業合作社等新型農業經營主體或自主經營的農戶(職工)。輪作休耕試點補助對象是實際生產經營者,而不是土地承包者。
(二)補助標準。暫定新增耕地輪作試點每畝補貼150元,新增水稻休耕試點每畝補貼500元,以中央財政核發標準為準。
(三)補助方式。農業農村部門組織鄉村將耕地輪作休耕試點面積核實準確并符合耕地輪作休耕試點技術路徑要求后,財政部門依據農業部門提報的試點面積,按照相應的補貼標準,將補貼資金兌付給承擔試點任務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自主經營的農戶(職工)。
六、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實行省級統籌、市級組織、縣級實施、鄉級落實的工作機制。省、市、縣、鄉四級要加強協同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省里成立由省農業農村廳廳長任組長的耕地輪作休耕試點協調指導組,加強統籌,強化措施,落實責任。試點市、縣(市、區)、鄉(鎮)要成立推進落實指導組,全面落實試點任務和要求,試點有序開展、取得實效。各級要加大對耕地輪作休耕制度試點支持力度,確保工作順利開展。省、市、縣三級要成立耕地輪作休耕試點專家指導組,負責制定發布技術意見,開展技術培訓觀摩和現場咨詢。
(二)細化實化任務。各試點市(地、北大荒農墾集團、龍江森工集團)、縣(市、區、場、局)要按照通知要求,結合實際制定本地實施方案,明確試點任務、試點區域、技術路徑、操作方式、措施等內容。4月30日前,要將實施方案以農業農村部門正式文件形式報送省農業農村廳備案。各試點縣(市、區、農墾分公司、森工林業局)要根據省下達的試點任務指標,將試點任務落實到試點鄉(鎮、農墾農場、森工林場),試點鄉(鎮、農墾農場、森工林場)落實到具體村(屯、管理區)、農戶(職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地塊。對新增實施1年試點,試點鄉(鎮、農墾農場、森工林場)要與每一個承擔試點的農戶(職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簽訂輪作休耕試點協議書(一式三份),明確相關權利、責任和義務。試點工作依法依規、規范有序開展。各地務必于4月25日前將協議書簽訂完畢。協議文本由試點縣(市、區、分公司、局)農業農村部門和鄉(鎮、農墾農場、森工林場)、農戶(職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分別存檔備查。
(三)逐級核查面積。6月上旬開始,各試點縣(市、區、農墾分公司、森工林業局)農業農村部門要組織承擔耕地輪作休耕試點任務的鄉(鎮、農墾農場、森工林場)、村(屯、作業站)對試點落實情況進行全面核查。實行村(屯、作業站、林場)核查農戶(職工、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并將核查結果(附件4)加蓋公章上報鄉(鎮、農墾農場、森工林場),鄉(鎮、農墾農場、森工林場)組織人員核查村(屯、管理區、林場)后將核查結果在當地進行公示5天,公示無異議后將核查結果(附件5)加蓋公章上報縣(市、區、農墾分公司、森工林業局)農業農村部門,縣(市、區、農墾分公司、森工林業局)農業農村部門組織人員進行抽查,抽查無異議后將核查結果(附件6)一式2份加蓋公章上報所屬市(地)農業農村局、北大荒農墾集團、龍江森工集團,市(地)農業農村局、北大荒農墾集團、龍江森工集團審核匯總后將核查結果(附件7)加蓋公章及附件6各一式1份于8月1日前上報省農業農村廳。縣、鄉、村三級要對核查結果負責,哪級出現違規違法問題,將依法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四)強化指導服務。各試點市(地、北大荒農墾集團、龍江森工集團)、縣(市、區、農墾分公司、森工林業局)要組織專家制定完善分區域、分作物耕地輪作休耕技術意見,開展技術培訓,指導試點地區農民盡快掌握技術要領,搞好機具改裝配套,落實替代作物種子,滿足輪作休耕需要。各級農機、土肥、推廣、植保等農業農村相關部門根據職責分工,對耕地輪作的作物調整和休耕技術操作進行指導,確保科學輪作、合理休耕。各地要繼續組織開展耕地輪作休耕試點區域耕地質量監測評價工作,掌握耕地質量變化情況。
(五)加強督促檢查。各試點市(地、北大荒農墾集團、龍江森工集團)、縣(市、區、農墾分公司、森工林業局)要適時開展工作督導,推動試點地塊落實、資金撥付落實、技術落實和指導服務落實。2021年國家將會同有關部門繼續探索運用衛星遙感技術,對耕地輪作休耕試點面積落實情況進行輔助監測,試點縣(市、區、農墾分公司、森工林業局)要組織好試點地塊四至信息填報工作(2021年新增實施1年試點地塊不填報四至信息,2019年新增實施3年試點地塊四至信息存在錯誤或因農民違約、毀約導致重新更換農戶、更換地塊的單位,要重新調整、重新上報)。務必于8月10日前將試點地塊四至信息報送到省農科院農業遙感與信息研究所(試點若無變化可不用報送)。來源:黑龍江農業農村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