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2021年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儲備任務,農業生產用種,根據《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補助經費管理辦法》《政府購買服務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我部經組織種子企業申報、專家評審,確定了2021年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儲備任務計劃。現就任務安排情況及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落實儲備責任
各有關省(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高度重視種子儲備工作,按照我部明確的儲備品種和數量要求(見附件1),及時協調承接具體儲備任務的企業落實到位。為進一步明確各方職責,確保儲備種子“儲得足、管得好、調的出、用得上”,按照政府購買服務相關要求,我部種業管理司將與各承儲企業簽訂《2021年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儲備政府購買服務合同》(見附件2),切實加強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儲備管理。
二、加強儲備監管
各有關省(區、市)農業農村部門要完善儲備種子管理制度,協助我部在儲備期內定期開展儲備種子數量及品種檢查、質量檢測和檢查,把好儲備種子入庫關、數量關、質量關和出庫關,確保本區域內承儲單位按照任務要求保質保量落實好種子儲備任務。承儲單位要嚴格履行合同,按照品種、數量、質量等要求落實好儲備任務,要實行專庫存儲,建立項目實物明細賬,嚴格執行政府購買服務管理制度相關規定,認真履行《政府購買服務合同》約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以任何名義挪作他用。我部將適時開展種子儲備任務落實、儲備種子調用以及合同履約情況專項檢查。
三、規范動用程序
因救災、調劑市場余缺等原因需要調用國家救災備荒儲備種子的,由擬調用省(區、市)農業農村部門向我部提出書面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按批準動用通知要求從承儲企業調用儲備種子。使用儲備種子的省(區、市)及動用儲備種子的承儲企業要及時將儲備種子的調用及成效等情況報我部種業管理司。各級農業農村部門要規范優化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動用程序,提高工作效率,確保救災備荒種子能及時調用。
四、統籌發揮國家和省兩級儲備作用
為充分發揮好儲備種子在救災備荒中的作用,各省(區、市)要依據《種子法》的要求,建立健全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與國家儲備相銜接,并將省級救災備荒種子儲備制度建設情況、每年實際儲備情況報我部種業管理司備案。
請各承儲企業于2020年5月29日前將《2021年國家救災備荒種子儲備政府購買服務合同》一式4份簽字蓋章后,郵寄至我部種業管理司市場監管處。來源:種業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