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政府辦公廳印發《2021年黑龍江省秸稈綜合利用工作實施方案》(下稱《方案》),明確了2021年我省秸稈綜合利用目標任務與扶持政策。
《方案》明確,2021年全省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1%以上,秸稈還田率達到66%以上。其中,哈爾濱市、綏化市、肇州縣、肇源縣秸稈綜合利用率要穩定在95%以上,秸稈還田利用率要穩定在65%以上。北大荒農墾集團秸稈綜合利用率要穩定在95%以上,秸稈還田利用率要實現90%以上。其他地區秸稈綜合利用率要達到90%以上,秸稈還田利用率要達到60%以上。
其中,20個國家秸稈綜合利用重點縣和2個補償制度試點縣秸稈綜合利用率達到90%或比上年增加5個百分點以上。龍江森工集團、伊春森工集團、省監獄管理局、融通公司等中直、省直單位農場實行屬地化管理,與地方同等任務、同等責任,地方要與其簽訂秸稈綜合利用任務書。
《方案》要求,堅持“還田利用為主、離田利用為輔、政府引導扶持、農民等主體共擔”的原則,進一步加大秸稈還田、離田等環節的政策支持力度,發放秸稈還田作業補貼、秸稈離田補貼、農村秸稈替代散煤補貼三類補貼。
秸稈還田作業補貼包含7種。在達到補貼發放標準后,玉米秸稈翻埋還田作業補貼、玉米秸稈松耙碎混還田作業補貼,按省級每畝補貼40元標準發放;玉米秸稈聯合整地碎混還田作業補貼、水稻秸稈翻埋還田作業補貼、水稻秸稈旋耕還田作業補貼、水稻秸稈原位攪漿還田作業補貼,
按省級每畝補貼25元標準發放;玉米保護性耕作補貼,按照國家和我省2021年黑土地保護性耕作有關政策執行。
秸稈離田補貼包含2種。其中,秸稈離田利用補貼為根據其當年實際利用玉米、水稻秸稈量,省級給予每噸20元的補貼,單個項目補貼上限不超過400萬元;秸稈離田后殘余物處理補貼,省級每畝補貼10元。出現焚燒秸稈、焚燒殘余物情況的地塊,不得發放補貼。
農村秸稈替代散煤補貼包含2種。其中,戶用生物質爐具購置補貼,按照每戶購置安裝1臺,每臺2100元測算,給予實際購置價格的70%補貼,即每戶高補貼資金1470元,省級和縣(市、區)按4∶1比例分擔,高出部分由農戶自籌承擔。生物質鍋爐補貼,每蒸噸給予5萬元定額補貼,單個項目鍋爐高補貼額度不超過50萬元。省級和縣(市、區)按4∶1的比例分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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