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chǎn)品描述
【產(chǎn)品說明】:
劑型:泡騰粒劑
農(nóng)藥登記證號:PD20090834
生產(chǎn)批準證號:HNP21012-C2638
企業(yè)標準證號:Q/DHZ33-2008
產(chǎn)品性能(用途):
本品是廣譜水田芽前泡騰顆粒除草劑。特點是:不拌土、不兌水,直接拋撒真省力?煞乐嗡咎镆荒晟安糠侄嗄晟瘫究、莎草科和闊葉雜草,如稗草、異型莎草、三棱草、眼子菜、鴨舌草、矮慈菇、雨久花等。對稻稗、稻李氏禾、匍匐剪股穎等雜草也有殺除效果。
使用技術和使用方法:
插秧前1-2天或插秧后3-5天施藥,拋秧田緩苗后施藥。施藥時以晴天午后氣溫高時為宜,水層3-5厘米,保持5-7天。
注意事項:
1、青苔嚴重或藥粒入水后不能漂浮在水面上擴散,可壓碎拌土拌肥撒施,3級以上風不能施藥。
2、直播田、漏水田、弱苗田慎用。
3、使用時,應戴好防護手套、口罩,穿干凈防護服。使用后,應立即用肥皂和水洗凈。
4、高溫潮濕易鼓包,但不影響效果,仍可使用。
中毒急救:
1、對眼睛、皮膚和粘膜有刺激作用,沾附本品后用大量清水沖洗。
2、如果攝入,要催吐。
3、根據(jù)中毒癥狀進行,沒有專門的解毒藥。
貯存和運輸:
1、應放在兒童接觸不到的地方。
2、貯存與運輸時不得與食物、種子、飼料混放。
3、避免與皮膚、眼睛接觸,防止由口鼻吸入。
4、包裝件應貯存在通風、干燥的庫房中,嚴防潮濕和日曬。
凈含量(重量):80克
生產(chǎn)日期及批號:見封口處
有效期:18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