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為了貫徹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我院召開修訂《福建省農業科學院知識產權交易實施細則》及制定科技成果轉化激勵獎勵機制研討會。會議由紀委陳世奎書記主持,院各職能處以及所科技人員共計20余人參會,劉波院長到會指導。
此次會議的主要內容是參會人員就《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關于印發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促進科技成果轉化法>若干規定的通知》(以下簡稱規定)等與科技成果轉化相關的法律、法規、文件的精神,認真解讀核心內容,并結合我院科技成果轉化的實際情況,對我院的科技成果轉化相關政策與制度進行了充分熱烈的討論。與會人員以實際問題為導向,在科技成果處置權下放、科技成果獎勵、科技人員離崗創業、科技人員的轉化收益分配等方面提出了很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意見。
會上,劉波院長對成果轉化提出幾點要求:一是按照院科技成果轉化持續發展的大思路,結合福建省相關政策進行謀劃、布局和推動;二是結合實際情況修改我院科技成果轉化政策,做到政策的可操作性;三是在法律、法規限定的原則范圍內,實現科技成果轉化更多的突破;四是需要對我院科技成果轉化進行一次具體的摸底調查。他認為,大量科研成果鎖在“保險柜”無法走向市場,成果變“陳果”,是我院科技成果轉化低的現狀。因而,此次對我院科技轉化政策的重新修訂,就是要加快成果向企業、向社會轉化的速度,轉化的效率以及對轉化中利益機制的重新分配。
據悉,新出爐的《規定》中明確:對在研究開發和科技成果轉化中作出主要貢獻的人員,要從科技成果轉化獎勵總額中拿出不低于50%的比例,對其給予獎勵。國家設立的研究開發機構、高等院校科技人員在履行崗位職責、完成本職工作的前提下,經征得單位同意,可以兼職到企業等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或者離崗創業,在原則上不超過3年時間的保留人事關系,從事科技成果轉化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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