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屆廣西南寧東盟會展位使用管理
第十屆廣西南寧東盟會已經開始布展了,在布展的過程中,會遇到比較多的問題,在遇到問題的時候,就要多看幾遍展位使用管理。
(一)展位規格及配備
標準展位:面積為9㎡(3m×3m)/個,含公司中英文楣板、三面圍板(過道轉角展位有兩面圍板及兩塊楣板)、洽談桌1張、椅子2張、射燈2盞、500W單相插座一個、紙簍一個,鋪設地毯。
凈地展位:不含任何配置。
(二)展位管理規定
1、博覽會展位僅供通過審核的參展單位使用。參展企業名稱須與《展位確認書》及楣板名稱相符。凡在展位使用中出現下列情況的,均予以取消參展資格:
(1)以聯營名義將展位轉給聯營單位使用;
(2)以供貨或協作名義將展位轉給供貨、協作單位使用;
(3)以非參展單位(指未經資格審查、復核和備案的單位)名義對外簽約;
(4)以借用名義將展位轉給(借給)其他單位使用;
(5)未經許可擅自對調、對換展位;
(6)向供貨、聯營、協作等單位高價收取參展費用;
(7)其他違規轉讓或轉租(賣)展位的行為。
總公司或集團公司(以下統稱總公司)直屬子公司可以總公司名義參展(即以總公司名義辦理資格審查、復核和備案)并使用總公司的展位,此情況不視為違規。
2、參展企業須攜帶《展位確認書》及企業營業執照(復印件)等資格證明材料參展,積極配合現場管理人員查驗。
(三)展品管理規定
1、展品須與《展位確認書》中確認的展品一致,如出現展品不符,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情節嚴重者,即取消參展資格。
2、參展商及其他參會人員不準占用公共場所擺放展樣品及其他物品。對展位以外擺放的各類展樣品和物品,由相關執法部門予以暫扣。經產品質量監督部門檢驗核實合格的產品予以退還,凡核實屬假冒偽劣產品由工商部門予以銷毀。在對違規擺放的物品處理中造成的任何損失和產生的費用由物主承擔。
3、請參展商按時進館和離館,自行提高安全防范意識,并采取有效的保護措施,妥善保管好展樣品和個人隨身物品。博覽會秘書處對每個專題展廳都安排保安24小時值班,但對展品丟失或損壞不負責任。
(四)未經允許,不準利用公共場地搭建廣告牌。
(五)凡違反上述規定的,博覽會秘書處視情況予以警告、暫扣、沒收違規展樣品,查封展位,取消參展參會資格。
(六)對違反法律法規的企業或個人,博覽會秘書處將移送相關執法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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