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合理的混施農藥,可以提高功效,擴大使用范圍,兼治幾種病蟲害,減少用藥量,降低成本,提高藥效,降低毒性,減緩病蟲害對藥劑抗性等。生產中在混配農藥時,必須遵循以下四個原則。
一是不影響有效成分的化學穩定性。農藥有效成分的化學性質和結構是其生物活性的基礎。混用時一般不應讓有效成分發生化學變化,影響其有效成分分解失效。有機磷類和氨基甲酸類農藥對堿性比較民敏感,菊酯類殺蟲劑和二硫代氨基酸類殺菌劑在較強堿性條件下也會分解。酸性農藥與堿性農藥混配后會發生復雜的化學變化,破壞其有效成分。有些農藥品種雖然在堿性條件下相對穩定,一般也只能在堿性不太強的條件下現配現用,混配后不能放置太久。
二是不能破壞藥劑的物理性狀。兩種乳油混用,要求仍具有良好的乳化性、分散性,濕潤性,展著性能;兩種可濕性粉劑混用,則要求仍具有良好的懸浮率及濕潤性、展著性能。這不僅是發揮藥效的條件,也可防止因物理性變化而失效、減效或產生藥害。如果混配后成分結晶析出,藥液中出現分層、絮結、沉淀等都不能混用。
三是農藥混配價格要合理。農藥混用講究經濟效益,除了使用時省工,省時外,混用一般應比單用成本低些。較昂貴的新型內吸性殺菌劑與較便宜的保護劑殺菌劑混用、較昂貴的菊酯類農藥與有機磷殺蟲劑混用,都比單用的成本低。
四是注意混配藥劑的使用范圍。在混配農藥時,都應明確農藥混配后的使用范圍與其所含各種有效成分單劑的使用范圍之間既有聯系,又有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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