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是所有的農藥都可以配搭,即使配了也不一定有效果,當煙農在配搭煙草農藥當格外注意,大體上要考慮以下幾方面的問題:
1.要明確農藥混合使用的目的 農藥混合使用主要應達到增效、兼治和擴大防治范圍的目的。如不能達到上述目的,就不宜混用,否則就會造成浪費,收不到應有的效果,甚至還會造成藥害。
2.農藥混合后不應發生不良的化學和物理變化 如藥劑混合后不被分解,乳油不被破壞,懸浮液不產生絮聚或大量沉淀等。例如樂果、敵敵畏、馬拉硫磷、殺螟硫磷、甲萘威、混滅威、殺蟲雙等農藥是屬于中性農藥,它們之間可以相互混用。有不少的殺蟲劑、殺菌劑和除草劑遇到堿性物質很快分解失效。凡在堿性條件下極易分解的藥劑,都不能與堿性物質混合使用。
3.混合后無藥害 混合后混合藥液對作物不應出現藥害現象,如出現藥害,就不能相互混合使用。
4.混配后要增效 藥劑混合后,應該是提高了混合藥液的藥效,至少不應降低藥效,也就是說,混配后要增效。
5.混合后毒性不增強 藥劑混合后,其混合液的急性毒性一般不能高于各自原來的毒性,也就是說不能增毒。
6.混合后要先試驗 農藥混合使用所產生的經濟效果或問題,很難單獨從藥劑的物理和化學性質來推論或判斷,同時,藥劑的相互作用對于病蟲和雜草所產生的生理反應也是很復雜的。很多行之有效的混合使用配方,不少是廣大群眾與植保科技人員多年來從實踐過程中創造和總結出來的。因此,對新的農藥品種,能否進行互相混合使用,先做室內試驗,再做小區試驗,然后再確定是否可以大面積使用。
7.嚴格使用濃度 有的人把1000倍的甲藥與1000倍的乙藥分別配好后再混合一起,當作1000的甲、乙藥使用,其實混合后甲、乙兩種農藥的稀釋倍數已不是l000 倍,而是2000倍了,應該在配成1000倍所需用的水量中包括1份甲藥和1份乙藥。如:50公斤水加50克甲藥和50克乙藥,則為1000倍的甲、乙混合藥。
8.嚴格按間隔期采收 間隔期是指農藥使用標準所規定的某種農藥在作物上一次施藥距收獲的天數,主要為收獲時農藥殘留量能降到允許的含量以下。因此,在煙草采摘收獲前的一段時間內,禁止使用農藥。如煙草病蟲害發生面積大,而且確實需要噴施農藥,應延長煙草采摘收獲時間,達到間隔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