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中央農藥登記委員會(CIBRC)在2015年8月10日舉行的第357屆RC會議上發布了生物農藥的新法規。該類法規基于由登記委員會成員組成的專家小組的建議而擬定。第354屆RC會議的S.N.Sushil博士表示,專家的建議有利于制定生物農藥的新法規。經過委員會的詳細討論后,一致決定如下:
1.迄今為止,含約57種菌株的不同生物農藥登記在9(3)&9(3B)下。詳細列表可參考附件–I。
2.APPA&Secretary(CIB&RC)應書面要求菌株的更早登記者/菌株的發明者,在一個月時間內提交一份至少0.1kg的產品/菌株樣本。樣本應當提交至NBAIM,Mau,以獲得16SR-DNA/基因編碼序列/指紋圖譜,從而為所有菌株創建數據庫。NBAIM,Mau應當在收到樣本的一個月內完成以上工作。
3.相同菌株登記。將相同菌株登記在9(3)/9(3B)下,需要提交的資料/信息如下:
a.)表I及登記費用100盧比
b.)產品/菌株經批準過的標簽手冊
c.)公司資料
d.)來自菌株發明者、登記者、后來登記者的同意書
e.)提交一份樣本(0.1kg)給中央殺蟲劑實驗室進行登記前審核(PRV)(根據RC已經批準的產品說明)
f.)提交另一份樣本(0.1kg)進行基因編碼序列/16SR-DNA/指紋圖譜的登記前審核(PRV)
4.含新型菌株生物農藥的登記
根據9(3)/9(3B)登記指導,申請登記新型菌株需要提交所有相關資料。其中兩份樣本必須提交至CIB&RC的Sectt.;一份用于中央殺蟲劑實驗室進行登記前審核(PRV),一份用于基因編碼序列/16SR-DNA/指紋圖譜的登記前審核(PRV)。
5.生物農藥制造及登記所要求的基礎設施
許多制造商不具備生產高品質生物農藥所需的基礎設施,一些生物農藥的樣本不能通過測試,從而影響產品的質量。因此,9(3B)要求對申請人員審核基礎設施及技術水平。由委員會秘書(CIB&RC)組成的小組將負責u/s9(3)和/9(3B)的擴展登記申請。
6.繼續執行現行的生物制劑的小CFU計數及標稱濃度。
7.菌株的使用壽命及產品的審核。
8.根據9(4)分類授予生物農藥的登記。
9.提交研究的真實圖片。
10.RC的以上法規條款將于2016年1月1日起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