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日前發布《關于清理規范一批行政事業性收費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稅[2017]20號),決定自2017年4月1日起,取消或停征41項中央設立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將商標注冊收費標準降低50%。
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35項。其中,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12項,農業方面涉及農業轉基因生物評價費;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3項,其中涉及農藥、獸藥注冊登記費,包括:農藥登記費,進口獸藥注冊登記審批、發證收費。具體取消或停征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共41項)如下:
一、取消或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35項)
(一)取消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12項)
發展改革部門
1.非刑事案件財物價格鑒定費
公安部門
2.口岸以外邊防檢查監護費
3.機動車抵押登記費
環境保護部門
4.核技術審評費
5.環境監測服務費
住房城鄉建設部門
6.白蟻防治費
7.房屋轉讓手續費
農業部門
8.農業轉基因生物評價費
質檢部門
9.設備監理單位資格評審費
測繪地信部門
10.測繪儀器檢測收費(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愿委托檢測費)
11.測繪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愿委托檢驗費)
宗教部門
12.清真食品認證費
(二)停征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3項)
國土資源部門
1.地質成果資料費
環境保護部門
2.城市放射性廢物送貯費
3.登記費。包括:進口廢物環境保護審查登記費,化學品進口登記費
交通運輸部門
4.船舶登記費
5.船舶及船用產品設施檢驗費(中國籍非入級船舶法定檢驗費)
衛生計生部門
6.衛生檢測費
7.委托性衛生防疫服務費
水利部門
8.河道工程修建維護管理費
9.河道采砂管理費(含長江河道砂石資源費)
農業部門
10.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收費
11.農藥、獸藥注冊登記費。包括:農藥登記費,進口獸藥注冊登記審批、發證收費
12.檢驗檢測費。包括:新飼料、進口飼料添加劑質量復核檢驗費,飼料及飼料添加劑委托檢驗費,新獸藥、進口獸藥質量標準復核檢驗費,進出口獸藥檢驗費,獸藥委托檢驗費,農作物委托檢驗費,農機產品測試檢驗費,農業轉基因生物檢測費,漁業船舶和船用產品檢驗費
質檢部門
13.出入境檢驗檢疫費
14.產品質量監督檢驗費(含工業產品生產許可證發證檢驗費,不含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自愿委托檢驗費)
15.計量收費(即行政審批和強制檢定收費。非強制檢定收費不得列入行政事業性收費,不得強制企業接受服務并收費)
食品藥品監管部門
16.認證費。包括:藥品生產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費,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范認證費
17.檢驗費。包括:藥品檢驗費,醫療器械產品檢驗費
18.麻醉、精神藥品進出口許可證費
19.藥品保護費。包括:藥品行政保護費,中藥品種保護費
新聞出版廣電部門
20.計算機軟件著作權登記費
民航部門
21.民用航空器國籍、權利登記費
林業部門
22.植物新品種保護權收費
測繪地信部門
23.測繪成果成圖資料收費
二、取消或停征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6項)
(一)取消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4項)
衛生計生部門
1.預防性體檢費
體育部門
2.興奮劑檢測費
中直管理局
3.機要交通文件(物件)傳遞費
相關部門和單位
4.培訓費。包括:中國紀檢學院培訓費,國家法官學院培訓費,中央團校培訓費,中央黨校培訓費
(二)停征的涉及個人等事項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共2項)
民政部門
1.登記費。包括:婚姻登記費,收養登記費
相關部門和單位
2.依申請提供政府公開信息收費。包括:檢索費,復制費(含案卷材料復制費),郵寄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