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農業部辦公廳關于開展農藥監督抽查工作的通知》(農辦農〔2014〕8號)要求北京、天津、河北、山西、遼寧、吉林、上海、江蘇、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東、河南、湖北、湖南、廣東、重慶、四川、貴州、云南、陜西、青海和新疆等24個省(區、市)農業部門上報了2014年批農藥監督抽查結果涵蓋了蔬菜、果樹、茶樹、水稻、小麥、玉米、棉花、大豆等作物上登記使用的農藥產品涉及26個省(區、市)和境外的農藥生產企業。
本次共抽查、檢測農藥樣品981個合格樣品913個合格率為93.1%比2013年農藥監督抽查總體合格率(85.0%)提高了8.1個百分點。不合格樣品68個不合格率為6.9%其中檢出假農藥(標明的有效成分未檢出或檢出其他非法添加農藥成分)30個占檢測樣品總數的3.1%占不合格樣品的44.1%。質量抽查結果有三個特點 :1.單劑產品質量高于混劑產品。2.殺菌劑產品質量好于除草劑和殺蟲劑產品。3.大豆和水稻用藥產品質量高于其他作物用藥。
質量不合格產品存在三個主要問題 :
1.標明的有效成分未檢出。
2.擅自添加其他農藥成分。
3.有效成分含量不足。
本次共抽查農藥產品標簽993個合格標簽878個合格率為88.4%比2013年農藥監督抽查總體合格率(75.9%)提高了12.5個百分點。不合格標簽115個不合格率為11.6%。
對不合格標簽按違法行為分類主要有以下幾種情況:1.假冒、偽造、無農藥登記證號或農藥登記證過期;2.農藥名稱、有效成分含量和劑型標注不符合規定;3.擅自擴大使用范圍;4.毒性標識不符合規定;5.生產日期或批號不符合規定;6.商標等標注不符合規定;7.間隔期等注意事項標注不符合規定;8.企業名稱及聯系方式標注不符合規定。
對于不合格產品處理要求如下:
一是要查處不合格產品經營者。二是要查處不合格產品生產者。三是要責令經營者停止銷售假劣產品。四是要加強對重點單位跟蹤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