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盟委員會近日批準從2017年5月1日起批準氟磺隆作為除草劑替代產品,本次批準有效期截止2024年4月30日。
歐盟委員會規定,氟磺隆在同一區域的使用頻率限于三年使用一次,每次使用劑量<20g/ha。歐盟委員會同時提醒成員國特別注意:當氟磺隆應用于土壤或者氣候條件較脆弱的地區時,需要考慮對非目標陸生和水生植物造成的風險。此外,使用條件還應當包括適當的風險降低措施。
申請使用者應提交關于代謝物三嗪-胺(CGA150829)的潛在毒性的確認信息,以確認該代謝物不具有遺傳毒性且與風險評估無關。
申請人應在2017年10月31日之前向委員會、成員國和管理局提交上述資料。